浙江省政府发布意见,表示不鼓励家庭生育第四胎。
【浙江省政府: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“超生”行为】
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修正案,修正案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“超生”,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引产、收养非婚生育子女等。
这是继2018年修订后的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进一步强化了对“超生”的管理力度,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一些人仍然认为,“超生”现象是不可避免的,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生四孩,这种观点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,也违反了伦理道德和公平竞争的原则。
浙江省政府表示,将坚持依法依规管理,严格限制“超生”的行为,保障公民合法权益,也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,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。
政府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,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“超生”问题的良好氛围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人口基础。
让我们一起为营造有利于生育政策的社会环境而努力!
鼓励有条件家庭生四孩?浙江: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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